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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同笔税款能否再次申请缓缴?备考倒计时是什么?

同笔税款能否再次申请缓缴

留言时间:2020-03-15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单位因疫情影响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许可了。这笔税款快到缴款期限,但目前我单位困难依旧,请问这笔税款能否再次申请延期缴纳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备考倒计时】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的表述: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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