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适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公司在上海,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在宁波设立二级分公司,外销总公司产品。所得税汇总纳税。请问,分公司适用税率,15%还是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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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总分机构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以如果总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话,汇总计算所得税的税率也适用15%。另外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