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宁波  >  宁波市税务局:分公司适用税率问题

宁波市税务局:分公司适用税率问题

09-29 分公司适用税率 我要评论

分公司适用税率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总公司在上海,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在宁波设立二级分公司,外销总公司产品。所得税汇总纳税。请问,分公司适用税率,15%还是25%?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总分机构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以如果总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话,汇总计算所得税的税率也适用15%。另外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