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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生产企业销售返利红字发票怎么开?数量开多少?

09-29 平销返利 我要评论

生产企业销售返利红字发票怎么开?数量开多少?

留言时间:2020-03-23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税函〔2006〕1279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开红字发票时,数量不填可以吗?名称开什么?因为返利只涉及金额不涉及数量,如果不开数量没法保存,名称又开什么,直接填写返利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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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4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开具普通发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您单位属于第二种情况的,由于价格、数量无法一一对应,一般在操作时,根据金额大小,选取最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信息开具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建议具体问题也可以联系主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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