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权属未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将丈夫变更为妻子,如果不动产仍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权属未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如:纳税人名称为:机械五金厂;经营人:张三;形式:家庭经营;现变更为:纳税人名称为:机械五金厂;经营人:李四;形式:家庭经营;
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名称不变仍为:机械五金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暂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