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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权属未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权属未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将丈夫变更为妻子,如果不动产仍登记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权属未发生变更,是否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如:纳税人名称为:机械五金厂;经营人:张三;形式:家庭经营;现变更为:纳税人名称为:机械五金厂;经营人:李四;形式:家庭经营;

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名称不变仍为:机械五金厂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暂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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