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开发软件,如何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为软件公司,受客户委托开发项目管理软件,著作权不打算转让给客户,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增值税
问题:是否可按照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三),不征增值税?
如果需要征收增值税,应按照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13%,享受满3%即征即退政策 还是按照软件开发服务 6%缴纳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该业务不符合财税【2011】100号的第一条(三)规定,按照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13%,享受满3%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