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0年5月31日,还是2020年6月1日?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20年5月31日是星期日,请问,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0年5月31日,还是2020年6月1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是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