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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请问,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0年5月31日,还是2020年6月1日?

请问,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0年5月31日,还是2020年6月1日?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020年5月31日是星期日,请问,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0年5月31日,还是2020年6月1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是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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