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增值税率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是一家二手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日常我们会从个人或企业那里收购二手车再转售出去。假设有一个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买了一台新车当时抵扣过增值税进项,2020年3月A企业将这台车卖给我们,双方都用二手车发票入账。对于我们二手车收购方来说没有取得过增值税发票也没有抵扣过,如果我们之后要出售这台二手车可否按简易税率交纳增值税? 国税2020年17号文是否也适用于这种情况?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单位收购的二手汽车未入固定资产未自己使用,现出售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简易计税,减按0.5%征。减按0.5%的,不得开具增专发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