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享受免税后应保留什么业务凭据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企业经营国际货运输代理,按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享受了免增值税政策,本企业应该注意保存什么样的凭据以证明此货物实质确已出口,近年来业务形式更新很快,除了海运提单是否可以以电子报文、等形式代替,比如:EDI网站上可以查询箱子的出口装船信息。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具体征管上的要求,建议联系主管税务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