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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开票问题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留言时间:2020-04-30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天津注册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具有网络货运资质,从事无车承运人业务。根据业务需要,要在宁波长期开展运输业务,运输的货物起运地、目的地主要在宁波地区,此项业务我公司开具注册地天津的增值税发票与宁波客户结算收取运输费,是否符合纳税政策,宁波地区有无相关政策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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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偶尔在宁波开展业务,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开具发票,如果长期在宁波从事经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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