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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咨询

关于投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咨询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我司投资5000万到政府平台公司,与平台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润。5000万用于12.5亩土地开发,并按土拍价格按超额累进参与分成。具体业务流程为:我司投资5000万给政府平台公司,政府平台公司进行土地一级整理开发后公开招拍挂。财政局将土地出让金按比例支付给政府平台公司,政府平台公司再按比例返还给我司。我司此项投资行为的收入实质是财政资金的返还(只是中间通过了政府平台公司),并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那超过投资5000万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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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由于您的该业务不属于普遍的常见业务,已转业务处室判断,请到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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