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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样品市场推广视同销售业务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业务纳税调整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假设企业发生了一批样品用于市场推广,会计账务上已将该笔样品费计入“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该批样品近期同类市场价填列A105010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其对应的成本能否填列在A105010表中的“视同销售成本”进行扣除?销售费用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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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该批样品需要填写A105010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的税收金额与视同销售收入的金额一样。税会差异部分填写A105000.

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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