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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请问,宁波规定减免几年?

请教2个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税〔2009〕59号“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请问,2019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请问,宁波规定减免几年?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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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您提到2019年年末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交流互动”栏目留言咨询,或在中国债券信息网首页“中债价格指标-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栏目进行查询。

2、宁波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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