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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运费专票使用销货清单后的税目显示问题

运费专票使用销货清单后的税目显示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5

咨询对象

宁波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开具运费发票,要求有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等信息,由于我司每张发票对应上千条信息,所以这些信息通过销货清单导入金三系统后开具发票,但使用销货清单后,发票的税目显示的是”详见销货清单”(见附件),有些客户对这样的发票不认可,一定要求税目显示为“运费”,请问金三系统是否有这样的功能,能在使用销货清单的同时,显示税目为“运费”?具体如何操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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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提交的问题,目前开票系统实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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