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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的建议!关于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3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关于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53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 2018-11-0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税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的建议》(建议15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税务代理和税务师行业发展及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收到建议后,我市税务机关非常重视,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及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等认真进行了会商研究。现就您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行政审批及商事制度改革、行政职能转变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起,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已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注册税务师资格也从行政许可类转为水平评价类,税务代理市场开放后竞争主体多元,服务价格改以往政府指导为市场调节,随之也产生了建议中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在我市以及全国许多省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段时期以来困扰着税务机关、纳税人和税务代理行业自身。基于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5月相继颁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等规范税务代理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制度措施。2017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据上述文件,结合我市税务代理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已完成和即将开展的主要有:

  一、确定制度落地实施原则和实施途径

  市税务机关研究确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落实方案,在《宁波日报》和市、县两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媒介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10问》,并对各区、县(市)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为主要内容的辅导培训;市税务机关业务部门相继走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各区、县(市)税务机关也分别走访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司法、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就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等进行了交流并达成共识,为形成合力加强监管打下了良好的部门协作基础。为把税务代理市场存在问题摸透找准并对症下药,我市税务机关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6月份组织力量对各地上半年落实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定制度情况开展调研。

二、加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

市税务机关与市市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商定,在申请人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环节发放税务机关提供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温馨提示卡》。2017年9月1日《全国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税务机关提前建立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预核、受理、录入、公示、复核、发证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原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原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已撤销,相关职责已转至纳税服务处)严格遵照流程和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了存量和新增机构的行政登记工作,并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已经行政登记和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同时与“金三系统”不定期检索发现冠有“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的机构进行比对,共有16家冠有“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的机构,市、县两级税务机关通过电话提醒、当面约谈、网站公告等方式督促其纠正,目前已办理机构名称变更的14个,停止了“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的使用,注销机构2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今后将按照《公司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把企业登记关,扎实做好相关企业的名称审核及注册登记工作,同时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行业监管,配合做好监管和引导,为共同净化税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环境创造有利条件,维护良好稳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

三、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依照税务总局2017年12月1日后相继颁布施行的《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2017年第42号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第48号公告)、《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公告)等规定,我市税务机关现已对大市范围内817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了实名制管理,今后将依托“金三系统”采集的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数据,与机构自行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力争管理措施精准到位,问题解决措施“对症下药”;建立并完善业务“年报”“月报”制度,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年报形式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服务业务开展总体情况,税务师事务所在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税务机关将对采集的相关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及时推送至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部门,实现检查调查、惩戒处罚等扁平化、多部门综合管理,敦促、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诚信执业守法经营,以优质服务、良好信誉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四、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协会作用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市税务机关在尊重行业协会独立自主办会基础上,将进一步对税务师行业协会提供建设性、针对性的监督与指导,支持和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作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也将通过充实自律监管力量、完善会员入(退)会办法和自律制度措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调解协商和法律援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途径,努力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

五、积极推动税务代理立法工作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系列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属于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试行初期,需在实践基础上进行效果评估和改进完善。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要求下,规范税务代理和税务师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法可依”,鉴于现行税务代理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法律位阶低、约束刚性不强的现状,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向全国、省、市“两会”代表、委员和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与您一道共同努力推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涉税专业服务专门立法工作。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感谢,并恳请您继续对我市税务代理和税务师行业发展管理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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