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
留言时间:2021-02-02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相关规定,请自2021年1月起需要计提水利建设基金。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是每月申报的增值税金额还是每月账簿记录的营业收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03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