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出租
留言时间:2019-06-26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厂房有一部分出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税率几点?如果不开发票,表一里如何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6-27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g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符合该项的,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手续,可以开具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填写在表一9B对应的栏次中(有开具发票的、有未开具发票的)。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开具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填写在表一第4项对应的栏次中(有开具发票的、有未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