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留言时间:2019-09-09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
请问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比如分公司办理电信业务,可以将发票开给分公司吗?还是要开总公司的抬头?另外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0
答复内容
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汇总纳税尽指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如果所得税汇总纳税,但账务还是独立的,增值税需要自行申报缴纳,发票自行领用开具,发生费用发票开具分公司。银行账户可以自行开具。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实很详细,建议具体请您的主管税务局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