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企业申请管理类别一类企业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2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8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16年第4号公告精神,符合一类企业评定标准的出口企业,请于2022年4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评定(评定标准见公告附件)。企业应同时报送《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生产企业填报)、《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和《一类企业评定时有关情况报告表》。
联系方式: 税源管理科 黄丽珊 6557889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宁海县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