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免增值税咨询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是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向我司提供非专利技术使用,并且在境外进行与之相关的技术开发工作,技术研发服务的成果属于我司,由我司负责办理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问境外公司对境内公司的技术转让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是否也可以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是否可以办理免税。如果符合免税政策,请问是先到科技部门备案,税务部门留存资料备查?还是直接到税务部门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该服务不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具体您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请您的主管税务局判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