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提供研发服务代扣代缴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司是注册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的一家境内公司,委托境外公司在境外为我司提供技术研发服务,技术研发服务的成果最终给到我司,由我司办理代扣代缴增值税义务。请问境外公司是否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境外公司向您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属于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