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辞职补偿金、房土两税申报期等问题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日期:2019.5.31
1、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问: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目前,宁波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免征上限293015.88元。
2、请问宁波2019年的房土两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局公告只提及按余值缴纳的,按租金的,也参照公告执行。
如果上门代开租金发票的,当场缴纳;如果自开开票的,房、土两税自行在次年1月申报。
3、业因汇算清缴产生多缴税款,请问办理退税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
办理资料如下:
1. 《退(抵)税申请表》2份;
2. 多缴税费证明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减免税审批文书、纳税申报表、税务稽查结论、税务处理决定书、纳税评估文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增值税红字发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3.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4. 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5.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 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4、2019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