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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广告策划、宣传策划都不是广告服务,不需要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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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广告、传媒行业的广告策划费、宣传策划费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日期:2019-07-04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请问老师,广告、传媒行业的广告策划费、宣传策划费是否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望给个明确回复,谢谢!

        答: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2016】36号对广告服务进行了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策划从2013年5月份发布的财税【2013】37号就已经不在广告服务的范围内了。至于宣传策划也属于创意策划的一种,也不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范围。

        建议具体、详细的请与主管税务局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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