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局:个人出租房产如何代开发票
日期:2019-07-24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在镇海租了一套商业用房,租金400万/年,房东户籍新加坡,请问该笔业务如何列支,我司和房东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金?我司咨询了不同的税务局得到的回复如下:
回复一、房东为外籍,不能代开发票,租入方代扣代缴9%增值税,凭合同、支付凭证、代扣代缴凭证入账,且代扣代缴税金可以抵扣;房产税和个税由房东承担;
回复二、不论房东的国籍,个人申请代开房租发票(专用发票),房东需要按5%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按4.3%减半征收房产税,按0.1%减半缴纳印花税,按1%减半缴纳所得税;
回复三、外籍房东申请代开房租发票(专用发票),房东需按9%缴纳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按12%缴纳房产税,按0.1%缴纳印花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4000的可以减20%。
请问应该按上述哪一种处理或者正确的方式是怎么样的,以及相应的政策依据,谢谢。
答:根据您的描述,除了印花税您双方都需缴纳外,其他税费的纳税人都是出租方,您单位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外,其他的,如房产税,一般是请其的代理人代为缴纳。由于承租方是外籍个人,所以,所有需要缴纳的税费都是按适用税率进行缴纳,不能享受境内居民个人的优惠。您单位凭代扣代缴凭证入账,也不存在代开发票事宜。另外,建议双方再签订租房合同时约定税费等相关事项。
建议具体涉税问题联系镇海税务局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