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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票

09-29 我要评论

宁波市税务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发票

日期:2019-09-27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问: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连锁超市,公司旗下的超市,在申请营业执照时是作为分支机构申请的,财务上统一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处理,由总部统一做账。总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汇总申报。现在分支机构发生了经济业务,我想请问分支机构发生的采购业务,发票应该怎么开,抬头是写总部的还是写分店的。

答: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提交的问题信息不太详细,如果增值税是总部汇总缴纳的,发票的抬头开具总部。一般增值税是不进行汇总纳税的,建议具体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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