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 : 2021-05-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信件标题:请问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具发票?
信件内容:请问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具发票?
来信时间:2021年5月5日
答复内容
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业委会需要开具发票,需要进行临时税务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业委会在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即《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18〕277号)文件内容,该证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发,我部门无权在缺少《业主大会统一涉税信用代码证》的情况下为该业委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待开发票等业务。建议咨询住建部门,由他们按照文件要求再加以研究落实,为非法人组织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