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 : 2021-02-0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信件标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今天单位让我们对2021年个税抵扣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发现2020年个税抵扣申报——子女教育抵扣弄错了。由于我跟我爱人没有协调好,我选择了抵扣50%,我爱人选择抵扣100%,今天发现后,我把我的50%的抵扣额取消了,那么多抵扣的税费我应该怎么补缴,去哪里补缴?
来信时间:2021年2月2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您在2020年12月作废原采集的2020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您的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2020年12月所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就能通过同步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采集情况,获取正确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具体操作和政策,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给您,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