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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税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加计15%扣除适用范围

税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加计15%扣除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 : 2019-10-22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信件标题:税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加计15%扣除适用范围

信件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我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商务服务业,是否可以根据该文件享受原10%,现15%的进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目前了解到,上海、淮安等税务明确表示所有原10%加计扣除的企业,现根据该文件均可享受现15%的加计扣除政策,宁波是否也如此,回复为盼!  

来信时间:2019年10月21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单位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符合相关条件,因此不能享受该政策。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回信时间: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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