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减免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收到的税控技术维护费发票,在抵减增值税税额时,是否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分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