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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减免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减免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收到的税控技术维护费发票,在抵减增值税税额时,是否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分摊?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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