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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催告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催告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10-1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索引号: 11330200MB1941742H/2021-01787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0-12 废止时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我局依法对以下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完毕,已经制作了相关税务行政决定文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将相关税务催告文书公告如下:(下表小编有删减)

序号

纳税人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公告事项

法律依据

文书名称

文号

联系电话

3

宁波金扬能源有限公司

马海珍

缴纳消费税215870945.7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110966.23元,教育费附加6476128.39元,地方教育附加4317418.91元,滞纳金164724149.59 元(此金额计算至2021年9月18日),罚款184785529.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催告书》

甬税稽三强催〔2021〕104号

0574-86781028

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请公告所涉纳税人,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10月11日

小编注:

消费费   215,870,945.7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5,110,966.23
教育费附加     6,476,128.39
地方教育费附加     4,317,418.91
滞纳金   164,724,149.59
罚款   184,785,529.50
合计   591,285,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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