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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农产品增值税

09-29 我要评论

宁波市税务局:农产品

来源:宁波市税务局

日期:2019-11-05

问:有一个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蔬菜和海鲜,10月份销售收入14万元,其中蔬菜6万元,海鲜8万元,全部开普票,蔬菜6万元应该可以免征增值税吧。下游企业取得的这个6万元蔬菜普票,可以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现在,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他如果开3%的专票,下游企业是抵扣3%还是9%?他开具了3%的专票,蔬菜6万元销售额是否可以继续减免?如果这个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给下游企业开专票,由于蔬菜在流通环节免税,他只能开零税率专票,下游企业反而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是这样吗?

答: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按月缴纳的,由于10月份的销售额超过了10万元,按规定不能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流通领域销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蔬菜6万元可以免税优惠,但需要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免税优惠备案。下游企业取得的这个6万元蔬菜普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他如果开3%的专票,下游企业是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这个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的商品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税率栏为“***”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到该普通发票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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