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使用权增资作价入股子公司重组免征契税
留言时间:2021-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关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土地使用权增资作价入股子公司重组免征契税的问题,常见附件。
附件
减免契税问题.docx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1-0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三、根据以上规定,非公司制投资主体的增资,不在免征契税的范围内,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