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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个体户个税计算

个体户个税计算

留言时间:2021-12-01

纳税人所属地

宁波

问题内容

你好,我是一家个体户季度申报核定征收,季度开了45万的普票,享受了免征政策,在申报这季度个人所得税时,免征的4455.45元是否应计入经营所得中,这季度的经营所得计税依据是45万还是445544.55,如果当期不计入,是否应在年末汇算清缴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补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本季度按45万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宁波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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