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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税务:【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报销礼品未代扣代缴稽查案例

【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报销礼品未代扣代缴稽查案例

2018-11-14

案情介绍

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5万元。经营地址是平度市杭州路34号,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是商业和写字楼及配套商业设施开发,物业管理、商务咨询(不含法律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该公司2014年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赠送客户礼品支出,金额50104.9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该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20.98元。

二、处理结果

(一)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2014年个人所得税税款10020.98元,责令限期补扣补缴。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的2014年个人所得税税款10020.98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010.49元。

来源:青岛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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