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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印花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13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印花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2-07-0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印花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迭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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