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通讯费,适用青地税函﹝2006﹞140号规定免个税的,应当如何备案
留言时间:2020-04-16
纳税人所属地
青岛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管理人员报销通讯费,属于实报实销的,按照青地税函﹝2006﹞140号规定免征个税,应当如何备案,想了解下具体的备案程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企业合理确定报销通讯费人员范围,并将名册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