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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为员工报销通讯费,适用青地税函﹝2006﹞140号规定免个税的,应当如何备案

为员工报销通讯费,适用青地税函﹝2006﹞140号规定免个税的,应当如何备案

留言时间:2020-04-16

纳税人所属地

青岛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管理人员报销通讯费,属于实报实销的,按照青地税函﹝2006﹞140号规定免征个税,应当如何备案,想了解下具体的备案程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请企业合理确定报销通讯费人员范围,并将名册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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