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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中心:能否出具企业所得税0申报的完税凭证

咨询时间:

2017-08-19 10:32:25

答复时间:

2017-08-22 12:14:32

标题 :  

能否出具企业所得税0申报的完税凭证

答复单位 :  

青岛市12366中心

内容 :  

我们是外省公司在黄岛区设立的分公司,2016年11月10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了分公司营业执照。因暂无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一直零申报。现在因业务关系,需要一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随增值税在国税申报,请问税务局能否给开具完税证明,如果可以开具,需要携带什么资料,谢谢!

答复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七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第八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本单位职责权限内予以受理。

  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书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 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查询结果的,税务机关应当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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