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1-01-11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崂税 通 〔2020〕13380号
席##(纳税人识别号370202###83014):
事由: 你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28号2号楼2单元101户、负101户的房产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转移至于晓东名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通知内容:你本次转让环节应缴增值税384995.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474.85元、教育费附加5774.9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849.95元、印花税2690.60元、土地增值税1734426.55元、个人所得税1175558元。以上税费合计3320770.78元。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缴清上述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