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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融资租赁的设备是否可以计提折旧?租赁同时发生的租赁费用是否需要摊销?

16.融资租赁的设备是否可以计提折旧?租赁同时发生的租赁费用是否需要摊销?

发布时间: : 2021-02-0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融资租赁的设备是否可以计提折旧?租赁同时发生的租赁费用是否需要摊销?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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