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20-07-2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青崂税通〔2020〕5590号
王XXX(纳税人识别号370XXX13020):
事由: 你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1号XXX户房产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转移至崔XXX名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通知内容:你本次转让环节应缴增值税479029.81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766.04元、教育费附加7185.4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790.30元。以上税费合计507771.60元。请你自接到本通知书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缴清上述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崂山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