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监制章是否更换
内容 :
答复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等有关要求,2018年青岛市税务局已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截至目前未再更换。
答复单位 :
货物和劳务税处
收件日期 :
2021-09-08
答复日期 :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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