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青岛  >  青岛市税务局:《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实录

青岛市税务局:《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实录

《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实录

发布时间: 2022-07-26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印花税法》主要内容的了解程度,提升办税体验,解决当前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青岛市税务局将于7月26日下午14:30至15:30通过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举办“《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兆明将与广大纳税人围绕《印花税法》相关内容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欢迎您积极参与!

    主题:“《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

     时间:2022年7月26日 下午14:30至 15:30

     嘉宾:财产和行为税处  王兆明副处长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印花税法》相关内容”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王兆明副处长就《印花税法》的有关政策和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4:28:09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兆明,感谢大家参与在线访谈栏目。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印花税立法是印花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是健全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印花税制度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律制度保障。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就《印花税法》相关内容跟大家进行直接交流,在此,我真诚的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印花税法》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qdht2022-07-26 14:32:22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王处想问一下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是需要纳税人办理手续,还是可以自行选择。谢谢!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4:42:17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在我市范围内印花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的纳税期限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王处长您好,应税合同类别中,如果是差额征收的合同,计税依据的金额是什么?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4:49:09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可能不同,印花税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规定也不相同。

梧桐雨2022-07-26 14:38:21

孙先生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印花税以前是按季申报,后来改成按次了,新政策下来以后,按什么申报,从哪里可以看。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5:06:19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对我市印花税纳税人纳税期限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QD劳务派遣2022-07-26 14:49:26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王处您好,劳务派遣业务,发票开立时,会将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费、公积金以及服务费一并开立发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选择差额纳税,此类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也选择差额计税?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5:18:42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请问王处长,如果8月以后发现有7月份以前的应缴纳印花税,在补充申报的时候,是否按照老办法进行交印花税,是否产生缴纳滞纳金?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5:38:22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对于之前书立的应税凭证应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并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选择旧版税源表采集信息并申报。

小会计2022-07-26 15:24:34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我公司是境外企业,现需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5:40:13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大海2022-07-26 15:23:37

向王兆明副处长提问:印花税法施行后,享受印花税优惠如何办理?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5:42:55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持人2022-07-26 15:48:15

各位网民朋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嘉宾访谈就到这里。对于网民朋友提出的问题,访谈结束后可以在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中查阅访谈实录;如果朋友们有新的问题,可以随时登录青岛市税务局互联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的“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感谢朋友们的热情参与!

王兆明副处长2022-07-26 15:45:37

各位网友,衷心感谢您的热情参与,希望您继续关注印花税相关政策内容和纳税服务工作,我们将从纳税人需求出发,进一步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提升办税体验。如果您仍有需求和意见,可随时通过互联网站等渠道与我们沟通交流。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