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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在外地建筑施工,已经开具发票并申报但未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且未到外地税务局预缴税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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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在外地建筑施工,已经开具发票并申报但未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且未到外地税务局预缴税款怎么办?

日期:2019.7.4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答: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并到外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与罚款。

        国税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第十二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局机关预缴税款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局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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