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2021年第304号
发布时间: : 2021-09-08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1年第3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姜某某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青税稽一通〔2021〕328号)予以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容如下:
姜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702***50338):
事由:提供合法、有效出租房屋收入申报纳税凭证;提供合法、有效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
通知内容:我局根据《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要求对你出租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楼网点二层的收入申报情况进行纳税检查,你至今未提供出租房屋收入纳税事宜以及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限你2021年09月10日前,提供2016年至2020年完整、合法、有效出租房屋收入申报纳税凭证和出租房屋维修支出凭证,逾期提供我局将不予采信。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