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深圳  >  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2-08-24 16:52: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