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发布时间:2018-06-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