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系统及股权转让申报信息发送开发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采购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系统及股权转让申报信息发送开发项目,欢迎合格的服务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系统及股权转让申报信息发送开发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70万元整。
二、项目概述
为便于纳税人核对申报记录,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的数据质量,确保个税改革后首次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平稳落地,现采购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系统及股权转让申报信息发送开发项目。
三、项目需求
“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项目主要包括单点登录集成、收入纳税明细异议处理、异议处理结果查询、申报记录查询、ITS云平台接口对接、金三个税系统接口对接、 ITS下发数据接口开发、跨系统数据组装、决策二包接口对接、数据同步推送、数据同步监控、日志留存分析、关键链路监控等功能,涵盖总局ITS系统下发数据、金三个税系统数据、核心征管系统数据,以及ITS上线后至“扣缴上云”前的本地扣缴数据,涉及数十张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本系统同时涉及自然人端、税局端应用,为自然人提供数据查询和异议申诉等线上服务,为税务机关系统管理人员提供主机、应用、安全、性能监控分析和全链路诊断分析。
(一)项目目标
在保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按照总局确定的“总局统一清分下发数据、省局自行开发相关功能、总局云平台提供辅助、各省负责相关业务办理”的工作思路进行系统建设。”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申报记录查询、收入记录查询以及发起异议申诉的便捷渠道,不断优化涉税服务水平,提升个人所得税数据质量,系统建设目标包括:一是开放申报记录查询功能,让纳税人事先对自行申报记录和扣缴申报记录进行查询和核对,对异议数据及时进行修改,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汇算清缴数据完整、准确;二是提供收入记录查询,靶向满足纳税人需求,有效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三是通过申报记录与收入记录的查询,纳税人对发现的“被任职”、“被收入”等异议记录可发起申诉,并通过与扣缴义务人双方互证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主要功能要求
1.单点登录集成。将个人所得税在线查询集成到ITS系统Web端本地应用中,纳税人无需新注册用户即可使用,一次登陆以后,也无需再次进行Oauth鉴权,具有较好的用户体验。
2.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
3.收入纳税明细异议处理。自然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简称“被收入”),可通过本模块进行申诉。申诉任务被自动推送至决策支持二包系统,由被申诉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风险管理流程实施风险应对和结果反馈。
4.异议处理结果查询。纳税人可在“申诉记录”中查看申诉进度,可以根据申诉类型、申诉状态进行筛选。
5.申报记录查询。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来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全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包括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6.ITS云平台接口对接。与ITS云平台申报信息查询接口、争议申诉发起提交接口、争议申诉记录查询接口、争议申诉详情查询接口、本省已申诉申报信息查询接口进行对接和联调。
7.金三个税系统接口对接。与金三个税系统接口对接,获取金三个税入库信息和退库信息。
8.ITS下发数据接口开发。对ITS下发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提供统一对外的数据接口服务。
9.跨系统数据组装。通过获取各个接口的数据,进行收入纳税明细和申报记录数据组装,组装数据包含ITS云平台接口数据、金三个税系统接口数据、ITS下发数据接口数据。
10.数据同步推送。将ITS系统下发按数据从省局接收库推送到申报记录查询数据库,共涉及到自然人主体、申报、征收、代码等共200多张数据表。
11.数据同步监控。包括数据加工过程实时监控、接收库数据到达监控、数据同步任务监控等。
12.日志留存分析。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留存其承载环境、应用访问和数据操作等产生的日志记录并进行日志分析。
13.关键链路监控。基于业务、应用、实例、服务,多维度地监控系统访问链路,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分析关键指标,提供业务监控能力和问题分析定位能力。
(三)非功能要求
1. 易用性、可维护性。系统功能尽可能自动化,减少人工操作环节,用户操作界面应简明、实用、易于学习和掌握,操作方式应符合用户使用习惯。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错误都应该有明确的错误编号,并能在系统的维护手册中查到相应错误的处理方法与步骤。整体系统设计应充分借鉴云计算模式,应用系统应采用组件化设计思想,系统框架与业务逻辑分离;要求具备开放的体系结构。同时应用系统必须支持各组件的单独升级,同时可向外提供开发性API供调用。
2. 稳定性、可控性。本系统做到在运行时稳定可靠,系统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与完整,即使系统出现问题,也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以及数据的可恢复。系统能够确保事务的完整。应用系统必须支持负载均衡能力,支持应用部署在多台服务器上,避免应用系统的单点故障。系统维护、升级时应不影响在运系统的正常运行。应用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不同身份进行相应的用户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管理,系统应支持多种的安全手段,并具有多层级的日志管理。
3.可移植性。针对应用系统硬件平台无关性,支持主流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的要求,系统应遵循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总体架构规划,使用标准JavaEE规范设计应用模块,因此保证软件能在当前主流符合该规范的基础设施上稳定运行。不仅仅能支持主流的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的要求,也能支持主流的应用容器中间件、比较通用的云计算环境等。
4. 可扩展性。(1)系统应当适应不同的硬件环境,软硬件升级不会造成大的改动。(2)遵照开放系统的标准,确保软硬件平台的可移植性。(3)系统开发要基于大数据、J2EE等技术,能够在多种平台上完成部署。同时,用户端也能够通过多种操作系统访问服务。(4)降低模块间依赖性,提高容错性。(5)各个模块的部署也要相对独立,不能出现由于模块功能的相互依赖性而不能启动服务的情况。(6)各个模块的互相访问,均通过标准的接口来实现,访问的接口位置要可在前台页面灵活配置,接口的访问也要有较好的容错机制。
5.安全性。本项目涉及的开发、测试、运行等工作,要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的要求,符合税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有关标准的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服务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承担保密义务,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相关保密要求发生泄密行为的,服务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商对纳税人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纳税人推广、宣传其他有偿咨询服务。
五、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它资质要求
服务商需有2017年至今与本项目类型规模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相关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六、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采购程序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由市局办公室、财务(采购)部门和业务需求部门组成的采购小组,制定评价标准,采取“非接触式”报名和评审方式;
2.通过快递接受参加单位的报名表及《应答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3.召开采购会议,采购小组就报名参加的服务商所提交包括资格条件、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回应业务需求等内容的《应答报告书》进行审议,对存在疑问的通过电话方式单独问答;
4.择优确认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5.签订服务合同。
(二)涉及参加采购服务商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5日前,将加盖单位印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查询系统及股权转让申报信息发送开发项目参与报名表》(见附件)及《应答报告书》快递至指定地址。收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D座,收件人:赵志斌 13662063342。
2. 2020年6月12日9:00,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D座召开评审会议。
3. 2020年6月1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4.2020年6月30日前,签署服务合同。
七、其他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赵志斌 022-6069823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本次采购有最终解释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