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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年度汇算清缴时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吗?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年度汇算清缴时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吗?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5月8日 回复日期:  2020年5月8日
来信标题: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年度汇算清缴时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年度汇算清缴时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吗?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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