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5月8日 回复日期:  2020年5月8日
来信标题:  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