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区域经营前是否需要办理报验手续?
发布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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