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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实收资本增加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实收资本增加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发布时间:2020-09-11 12:5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11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11日

来信标题: 实收资本增加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实收资本增加了,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处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关于资金帐缴纳印花税范围的通知》(税三〔1993〕41号)第一条的规定:按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应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数额为计算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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